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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女”被处以200元罚款 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2018-09-21 11:16:35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记者李行健 傅蕾)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19日),网上传出一段湖南永州至深圳北G6078列车上一女乘客“霸座”的视频。视频中,女乘客所购车票是靠过道座位却执意坐在靠窗位置,列车工作人员与其反复沟通,请她坐回车票所对应的座位,但女乘客拒绝,并称自己没有坐错座位。最终这名女乘客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被列入铁路黑名单。

长沙客运段工作人员向记者简单复述了事件的经过,“她本来坐过道那个位置,但是她坐到了靠窗的位置,(票上显示)坐靠窗位置的女士上车之后,发现这个位置已经坐了人,因为这个事情两人发生了纠纷。发生纠纷之后,正好列车工作人员来了,进行了劝阻,霸座的这位女士找各种理由,拒绝回到自己的座位。(后来)我们把本该坐靠窗位置的女士安排到了隔壁车厢靠窗的座位。”

事件发生后,铁路公安部门随即介入调查,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衡阳铁路公安处通报称:2018年9月19日,周某某(女,32岁)乘坐G6078次列车强占他人座位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经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由湖南永州开往深圳北的G6078次列车,由长沙客运段运行,该事件发生路段由衡阳铁路公安处管辖,相关治安处罚由衡阳铁路公安处决定。

铁路公安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当时与周某某发生争执的是安全员,安全员没有执法权,没有将乘客强制带离的权力,只有乘警才有执法权,所以他当时只能劝说,劝说无效他也没有更多办法。这名铁路公安部门工作人员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周某某的行为虽然引起舆论热议,但并未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所以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广州铁路局今天(20日)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9月19日G6078次列车旅客周某某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

180天无法购买火车票的处罚是轻是重?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这样的处罚还要区分来看,如果她经常坐高铁,可能对她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一年才坐一次,很可能达不到处罚的效果。针对其个人来讲,这种处罚是不是还需要考虑配套其他的措施?让她感受到违法所带来的后果是她所不能承受的,比如像失信被执行人一样,在整个消费领域对她有一个黑名单性质的限制。”

铁路部门呼吁广大旅客文明出行、文明乘车,共同营造和谐温馨旅途。同时将会同公安部门加强管理和劝导,对“强占他人座位”等不文明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维护好铁路站车秩序和旅客权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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