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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通报

2018-09-20 17:17: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9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于8月21日-23日对海南省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进行通告。

其中,对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通报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袁媛

生产许可证编号

SC12746010500058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2939416632

企业负责人

陈曦

质量负责人

展学孔

生产地址

海口市港澳大道26号

检查日期

2018年8月22日

检查人员

李国琼、林震、龙博

事由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项6项:

1.2018年6月29日入库硅藻土厂家无批号及保存期限标识,企业货位卡及台帐也未标注;20170705批库拉索芦荟冻干粉分两次入库(2017年及2018年入库),但货位卡及物料收发货台帐编号却均为Y03180301,且货位卡及台帐均未体现入库日期;易散发微粒物料硅藻土未与其他原辅料分区存放;标签说明书室内有3包无标识的印刷品;未对取样物料贴签标识。

2.批号为20180803的金芦荟口服液配料岗位批生产记录辅料实际投入量为8.07KG,记录投入量为8.1KG,记录与实际不符。

3.未对使用的培养基进行适用性试验。

4.受托生产的合同未签订日期,该合同内容较简单。

5.检查人员未在2017年的质管体系自查报告上签名。

6.未能提供2016年向省局提交的质管体系自查报告。

处理措施

针对缺陷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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