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9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督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于8月21日-23日对海南省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进行通告。
其中,对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通报如下:
企业名称 | 海南金芦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袁媛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SC12746010500058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2939416632 |
企业负责人 | 陈曦 | 质量负责人 | 展学孔 |
生产地址 | 海口市港澳大道26号 | ||
检查日期 | 2018年8月22日 | ||
检查人员 | 李国琼、林震、龙博 | ||
事由 |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
检查依据 |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要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项6项: 1.2018年6月29日入库硅藻土厂家无批号及保存期限标识,企业货位卡及台帐也未标注;20170705批库拉索芦荟冻干粉分两次入库(2017年及2018年入库),但货位卡及物料收发货台帐编号却均为Y03180301,且货位卡及台帐均未体现入库日期;易散发微粒物料硅藻土未与其他原辅料分区存放;标签说明书室内有3包无标识的印刷品;未对取样物料贴签标识。 2.批号为20180803的金芦荟口服液配料岗位批生产记录辅料实际投入量为8.07KG,记录投入量为8.1KG,记录与实际不符。 3.未对使用的培养基进行适用性试验。 4.受托生产的合同未签订日期,该合同内容较简单。 5.检查人员未在2017年的质管体系自查报告上签名。 6.未能提供2016年向省局提交的质管体系自查报告。 | |||
处理措施 | |||
针对缺陷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