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8年第24期(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8类食品28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12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百花蜜(生产日期/批号:2018/5/18),蔗糖检出值为8.9g/100g,标准规定为≤5g/100g。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湖春天店销售的固镇县金香丝粉丝专业合作社(生产)安徽金香丝薯业有限公司(监制)生产的手工粉丝(生产日期/批号:2018/1/6),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25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蚌埠市水苑尚美大酒店销售的豆饼(加工/购进日期:2018/7/23),苯甲酸检出值为0.96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该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被抽样单位该批次相关产品和所检项目检验不合格。抽样、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 | / | 蚌埠市水苑尚美大酒店 | 蚌埠市交通路与治淮路交叉口 | 豆饼 | / | / | 2018-7-23(购进日期) | 苯甲酸║0.968g/kg║不得使用 | 豆制品 |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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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该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被抽样单位该批次相关产品和所检项目检验不合格。抽样、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市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2 | 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丰康路199号 | 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 | 安徽省蚌埠市 | 百花蜜 | 净含量:500g/瓶 | 蜜露甘泉+图案 | 2018/5/18 | 蔗糖 ║8.9g/100g║≤5g/100g | 蜂产品 |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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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该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被抽样单位该批次相关产品和所检项目检验不合格。抽样、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固镇县金香丝粉丝专业合作社(生产)安徽金香丝薯业有限公司(监制) | 皖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董庙村董湖粉丝基地 | 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湖春天店 | 安徽省蚌埠市龙湖春天CS5#幢1层1号 | 手工粉丝 | 净含量:称重 | 金香丝 | 2018/1/6 | 铝的残留量║225mg/kg║≤200mg/kg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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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说明
1、蔗糖
本次抽检有1批次百花蜜蔗糖含量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的规定100克蜂蜜中至少应含有60克果糖和葡萄糖;100克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中,蔗糖含量不得超过10克,其他蜂蜜的蔗糖含量不得超过5克。蔗糖含量超标可能是通过蜜蜂就近采蜜,用蔗糖就可以制成蜂蜜,也可能直接将蜂蜜中加入蔗糖。
2、铝的残留量
本次抽检有1批次手工粉丝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粉丝、粉条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明矾,发酵面制品在制作过程中不得添加明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号文”(2015年1月23日发布)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用于粉丝、粉条的生产,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但食品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200mg/kg;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不得用于发酵面制品的生产。公告中不合格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超出,基本可以判定为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超量添加了明矾。明矾含有铝,所以它有一定的毒害性。铝本身很容易在人体中蓄积,比如说在大脑、肾、肝、脾等器官都可能产生蓄积,如果在大脑中产生沉积就容易引起老年痴呆、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等症状!建议不吃或者少吃含明矾(铝)的食物。
3、苯甲酸
本次抽检有1批次豆制品检出苯甲酸。苯甲酸为防腐剂,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可延长产品保质期。生产企业依靠添加防腐剂来控制细菌繁殖,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本次检验项目
一、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价、极性组分。
三、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铝的残留量、铬(以Cr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游离性余氯、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五、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
六、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蔗糖、果糖和葡萄糖。
七、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冷冻饮品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甜蜜素。
八、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甲胺磷、铅(以Pb计)、镉(以Cd计)、孔雀石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