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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年受理互联网民商案四万五千余件

2018-09-19 10:47:54 法制日报

广州四年受理互联网民商案四万五千余件

互联网购物纠纷逾六成新型案件年增近半数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庄惠婷  隋岳

秒杀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关键词广告是否侵权,网购打假能否得到赔偿,海外代购如何确定卖家……涉互联网新类型案件源源不断地涌向法院,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至2017年间,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互联网借款合同纠纷,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等案件45705件。其中,2014年5535件,2015年7941件,2016年15032件,2017年17197件,受理的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年均增长49.06%,快速增长趋势明显。

广州互联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涉互联网案件未来几年内仍会有较大幅度增长。2018年7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中,广东上榜的前5名互联网企业,广州独占3家。广州作为全国互联网企业聚集区和电商交易中心,不仅是网易和唯品会(国家三大电商企业之一)总部所在地,也是腾讯微信和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的重要基地,在“网商创业活跃度地区排行榜”及“跨境电商交易额排行榜”中,广州位列全国第一。

广州互联网经济的极速发展,需要有强大的司法保障。从受理案件类型来看,受理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案件27887件,涉互联网知识产权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16593件,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案件656件,互联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569件。在2017年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涉互联网案件中,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达10344件,占60.15%,其次涉互联网知识产权合同及侵权纠纷案件共6498件,占37.79%,两类案件构成广州两级法院涉互联网案件的主体。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首任院长张春和介绍,成立互联网法院之前,广州两级法院立足于庞大的涉互联网案件样本、日益增多的涉互联网案件类型,不断提升涉互联网案件的审判能力,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互联网产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早在2002年,广州中院即开始审理涉互联网纠纷案件,之后的十余年,对涉网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涉网名誉侵权等领域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4年5月,成立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推进电子商务案件专业化审判。2017年,广州中院打造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以远程开庭模式进行庭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在线庭审。

本报广州9月18日电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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