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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8-09-17 18:17:59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当事人浙江东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因检查案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8年5月份,当事人浙江东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印刷汽车调整臂的包装箱及包装盒,并在每只包装箱上印刷了“产品质量由平安保险公司承担”、“产品通过国家检验标准”的内容,在每只包装盒上印刷了“国家专利,仿冒必究”的内容,且上述内容为当事人无法证明的虚假广告,易误导消费者购买。

当事人委托印刷了上述包装箱425只,每只4.8元,广告费用计2040元,印刷了上述包装盒1593只,每只0.65元,广告费用计1035.45元。截止2018年8月7日被本局查获时,当事人已用上述包装箱和包装盒包装自行生产的汽车调整臂投入市场销售,现场库存已使用的上述包装箱45只,未使用的22只,已使用的上述包装盒450只。以上共计广告费用为3075.45元。

当事人委托印刷的上述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

2.罚款123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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