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张家界市化妆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通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www.hn-fda.gov.cn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桑植廖琴理发店 | 1、抽查产品“韵之堂草本去屑洗发露”(标示生产企业:广州市强哥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702,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01012 GK-024),该产品2017年11月24日备案,已于2017年12月1日注销。现场不能提供该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单等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包装上标注:产品特点“汉方本草”涉嫌使用医疗术语。 2、抽查产品“澳婷慕芸专业去屑洗发乳(滋润型)” (原料方:美国道康宁,委托方:广州澳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鹤山市珍宝健康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XK16-1089602,卫生许可证号:GD-FDA(2011)卫妆准字29-XK-3509号,生产批号:2017/01/06,限期使用日期:2020/01/05。),包装上的配方与备案配方不一致,包装上标注的“OCT去屑因子配方”在备案配方中找不到;该产品现场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单,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 3、该经营企业没有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没有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没有建立购销台账。 | 针对该公司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应限期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省局食监三处。 |
2 | 张家界第一美容院 | 1、 抽查产品“新丽颜堂金玫瑰极润精纯露”(标示委托方:重庆卡美佳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清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GD.FDA(2013)卫妆准字29-XK-3668,合格QR10121121,限用日期:2021/01/22),该产品未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现场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单。 2、该经营企业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以及购销台账。 | 针对该公司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应限期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省局食监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