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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食药监局:5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8-09-13 15:16: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博山区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24期(总第97期)”,通告称,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博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博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具等进行了监督抽检。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调味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33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6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26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3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5批次,餐饮具13批次,餐饮自制食品9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饮料1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博山山头小辉辉超市销售的标称夏津县慧明园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爆芥丝,标签项目营养成分表中钠的“NRV%” 为8%,实际应为86%,钠的“NRV%”计算错误,不符合GB 28050-2011中附录A的要求,标准规定为GB 7718-2011、GB 28050-201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博山八陡云味酱菜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许昌金豆食品有限公司八一路分公司生产的腐竹,标签项目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NRV%”为68%,实际应为63%,蛋白质的“NRV%”计算错误,不符合GB 28050-2011的要求,标准规定为GB 7718-2011、GB 28050-201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标称博山千禧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椒盐月饼,标签项目营养成分表中钠的“NRV%”为11%,实际应为1%,钠的“NRV%”计算错误,不符合GB 28050-2011中附录A的要求,标准规定为GB 7718-2011、GB 28050-201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标称淄博正堂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堂米醋,标签项目营养成分表中脂肪的含量标示为0.1g不符合GB 28050-2011 6.2中表1第四列“0”界限值的要求,标准规定为GB 7718-2011、GB 28050-201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标称博山华安真空食品厂生产的博山酥锅,标签项目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的“NRV%”为37%,实际应为3.7%,碳水化合物的“NRV%”计算错误,不符合GB 28050-2011中附录A的要求,标准规定为GB 7718-2011、GB 28050-2011。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博山区食药监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要求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风险,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同时将不合格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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