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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04期)

2018-09-13 09:51: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2018年开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抽检食品样品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室检测,共有6个批次不合格,涉及我县的4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等4家食品经营户不合格食品抽检及后处置情况

(一) 抽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

抽检不合格食品分别为(1)开封市福川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19日生产的香菇牛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22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10号;(2)开封市福川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9日生产的干巴素食牛肉(调味面制品)(规格:22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11号;(3)长葛市王结食品厂2018年2月4日生产的调味面制品(素鸭脖)(规格:26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12号。以上三个批次食品检验结论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开阳县贺劲食品批发部

抽检不合格食品为河南鲲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生产的重庆小面(调味面制品)(规格:26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458号),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开阳县唐明英副食品批发部

抽检不合格食品为扶沟县珊珊食品厂2018年2月28日生产的樱桃丸子(调味面制品)(规格:26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08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开阳福明副食店

抽检不合格食品为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3月7日生产的亲嘴烧(红烧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20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06号,检验结论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经营场所检查情况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等4家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食品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

1、已查明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经营的香菇牛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22g/袋)、干巴素食牛肉(调味面制品)(规格:22g/袋)各进购了1件,每件500袋(1×500),各抽检了92袋,散卖销售各408袋;调味面制品(素鸭脖)(规格:26g/袋)进购了1件,每件600袋(1×600),抽检了78袋,散卖销售522袋。

2、已查明开阳县贺劲食品批发部经营的重庆小面(调味面制品)(规格:26g/袋)进购了1件,每件200袋,抽检了80袋,散卖销售120袋。

3、开阳县唐明英副食品批发部经营的樱桃丸子(调味面制品)(规格:26g/袋)进购了1件,每件500袋(1×500),抽检了78袋,散卖销售422袋。

4、开阳福明副食店经营的亲嘴烧(红烧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20g/袋)进购了4件,每件600袋,抽检了100袋,共散卖销售2300袋。

(三)召回及处置情况

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等4家食品经营户立即开展了自查活动,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以上4户食品经营户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其违法经营行为正进行调查处理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已安排稽查局及各分局对以上4户食品经营户抽检检验为不合格的6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严查,加强监管力度,严防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2331热线电话或0851-87251315进行投诉举报。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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