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市南明区夏玲食杂店经营的“杂交鸡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市南明区夏玲食杂店销售的“杂交鸡蛋”(购进日期:2018-05-16),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市南明区夏玲食杂店销售了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杂交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经营过程中,贵阳市南明区夏玲食杂店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杂交鸡蛋”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贵阳市南明区夏玲食杂店减轻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9.3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食药监食流罚〔2018〕5号】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