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经营的“10p盒装鲜鸡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绿科禽蛋有限公司生产的“10p盒装鲜鸡蛋”(生产日期:2018-05-15;规格:400克/盒;商标:黄瓜山),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销售了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10p盒装鲜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10p盒装鲜鸡蛋”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贵阳人民广场分店减轻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3.6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食药监食流罚〔2018〕5号】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