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8>>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4期)

2018-09-12 16:51: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经营个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姚世华经营的“三黄鸡”和“放养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姚世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三黄鸡”(购进日期:2018-05-18)和“放养鸡”(购进日期:2018-05-18),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姚世华销售了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放养鸡”和“三黄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放养鸡”、“三黄鸡”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系初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姚世华减轻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1.17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食药监食流罚〔2018〕10号】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李素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