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1家经营个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姚世华经营的“三黄鸡”和“放养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姚世华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三黄鸡”(购进日期:2018-05-18)和“放养鸡”(购进日期:2018-05-18),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姚世华销售了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放养鸡”和“三黄鸡”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放养鸡”、“三黄鸡”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系初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姚世华减轻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1.17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黔筑)食药监食流罚〔2018〕10号】
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