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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1期)

2018-09-12 15:30: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辖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

新郑市薛店镇尚美购物广场销售的“天津叫花鸡风味”不合格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新郑 市薛店镇尚美购 物广场销售 的食品“天津叫 花鸡风味”(规 格型号 :30 0g /袋,生产日期 :2 018-01-01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洪县聚香园食品 有限公司),经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 72 6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 品》 标 准要求,检验结论为 不合格。

( 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企业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企业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 异议申请 。

经立案调查,新郑市薛店镇尚美购物广场共购进上述批次“天津叫花鸡风味”20袋,销售过程中丢失4 袋 ,实际销售16 袋 。该公司销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 第三 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考虑该购物广场能够提供上述产 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 道所采购的食品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新郑市薛店镇尚 美购物广场免予行政处罚 。

( 三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郑市薛店镇尚美购物广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该购物广场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销售 ,并采取了加强培训、严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更换同类产品生产厂家等措施 ,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 。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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