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组织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涉及1家餐饮服务单位1批次餐饮具检测不合格,已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蔡甸区阿军火锅鱼庄
(一)样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具(天顺工艺筷)
生产日期:2018-08-15
不合格问题:霉菌项目不符合GB/T 19790。2-2005《一次性第二部份,竹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处罚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火锅店作出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蔡)食药监食当罚(2018)011号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餐具的采购、验收不规范,在辖区监督所的监督下,该火锅店进行了整改。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