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天津市蓟县思源晟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永安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上述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将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信息予以公布(附件)。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1日
附件: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8年第1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收证日期 |
1 | 天津市蓟县思源晟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C-TJ15-1972 | 2018年9月7日 |
2 | 天津永安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C-TJ17-2998 | 2018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