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手剥笋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C18320000294930763 | 样品名称 | 手剥笋 | |
生产日期 | 2018-04-29 | 型号规格 | 200克/袋 | |
标称生产企业 | 溧阳市万得福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常州瑞和泰食品有限公司湖塘店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 | 检验机构 |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18-07-05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18-07-09 |
二、经营环节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产品30袋,销售19袋(含抽检用样10袋),库存11袋,我局对库存食品予以扣押处理。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开展召回工作。因是散客销售,已售出的手剥笋未有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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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 | 经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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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我局于2018年7月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21日对当事人予以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库存的11袋“瑞和泰®手剥笋”(生产日期2018年4月29日规格200克/袋);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玖元整(¥19.00);3、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罚没款合计伍万零壹拾玖元整(¥5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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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复查 | 我局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针对不合格原因,已加强进货产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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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移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