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现将本局在2018年夏令用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过程中因生产者电话地址不详等原因而无法通知检验结果的下列生产者,实行公告通知。自本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生产者有权向本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办理复检手续,未办理复检手续的视为放弃复检,检验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本局联系方式:宁波市和济街69号1306室
联系电话:0574-55330712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9日
生产者信息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查检验 | 标称商标 | 标称生产者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综合判定 |
1 | 电热蚊香液 | 奉化市快乐购超市(李金慧) | 天鹰 | 厦门群鹭香业有限公司 | 无味型 2瓶装/盒 45ml×2瓶 | 2017-05-09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