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二十六)》中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作者:吉训良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九期)》,涉及我市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海南元源食品有限公司
(一)2018年5月16日,我局按照总抽样计划对海南元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元源绿豆冰沙进行抽样检验。2018年6月5日,我局收到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20180217(抽验)),报告显示海南元源食品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元源绿豆冰沙”(标示生产日期:2018年5月16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6月5日,东方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往海南元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元源绿豆冰沙。查清同批次不合格产品732杯,已销售完。
(三)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海南元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主动对不合格批次的元源绿豆冰沙进行召回,但该产品保质期较短,目前无产品退回,也未接到食用该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报告。
(四)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海南元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排查出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并整改,并对该单位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东方城东海之纯食品加工厂
(一)2018年5月16日,我局按照总抽样计划对东方城东海之纯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海之纯绿豆沙冰进行抽样检验。2018年6月5日,我局收到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20180218(抽验)),报告显示东方城东海之纯食品加工厂所生产的海之纯绿豆沙冰(标示生产日期:2018年5月16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8年6月5日,东方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往东方城东海之纯食品加工厂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海之纯绿豆沙冰。查清同批次不合格产品912杯,已销售完。
(三)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厂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东方城东海之纯食品加工厂进行主动对不合格批次的海之纯绿豆沙冰进行召回,但该产品保质期较短,目前无产品退回,也未接到食用该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报告。
(四)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东方城东海之纯食品加工厂立即排查出现不合格食品的原因并整改,并对该单位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