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2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58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产品
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商标:乖浩翔+图案,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8-03-24和2018-03-26),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食药监食罚〔2018〕J2082401号。
该公司自查分析认为,该产品在销售流通过程中受到挤压、环境闷热或潮湿影响,导致产品的包装性能和包装密封性发生变化,造成部分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物流管控;更换硬度、厚度更好的外包装纸箱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内包材,采用密封性和稳定性好的材质包材;同时加强员工培训管理,安排专员指导销售,不定时检查在售产品包装有无破损等现象,对有破损的产品进行下架,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做到实时监控。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