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4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对泸水县祖杰酒业有限公司检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配制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你公司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灌装车间入口处更衣室缺工作服、工作鞋消毒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5.1.5 条款关于个人卫生设施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一)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要求。
(二) 灌装车间与外包间物流口设置不合理。一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要求,二是不符合GB 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不合品管理和食品召回
已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但相关处置记录信息不完整。一是不符合GB14881中11.2条款关于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要求;二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4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的要求。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的要求;二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