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鲜鸡蛋、水产品、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共739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736批次,合格率99.6%。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武商皇经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区)的无标称生产单位的红杭椒,氧化乐果检出值0.09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二)武汉兴富盛世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水产-10号)销售的无标称生产单位的河虾,硝基呋喃代谢物SEM检出值8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三)武汉市江岸区丹水池蔬菜食品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无标称生产单位的牛蛙,孔雀石绿检出值2.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恩诺沙星检出值57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100μ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