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8月20日,云南省食品药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鹤庆县天池酒厂监督检查情况公告,检查中发现该厂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存在问题。
公告原文:
鹤庆县天池酒厂:
2018年7月26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你厂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你厂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灌装车间更衣间隔断不彻底。不符合GB 14881中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二)烤酒车间排水道、储酒库、成品库未设置防鼠装置。不符合GB 14881中6.4.2 条款关于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
食品加工助剂硅藻土没有专间贮存,配制酒原辅料专区贮存不足。不符合GB14881中7.2.6条款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GB14881中7.3.3条款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白酒、配制酒共用一套过滤器和输送管道至高位罐,存在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GB14881中5.2.1.1条款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不详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记录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二)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记录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云南省食品药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