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输出者与品牌租用者一同成为被告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对重庆大江、珠峰大江发起公益诉讼
来自农机质量万里行的消息,因珠峰大江违法生产正三轮摩托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对其发起公益诉讼。与珠峰大江同时走上被告席还有大江品牌输出方重庆大江摩托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且成为第一被告。
此次诉讼的肇事方是河北珠峰大江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该公司被诉长期违法生产正三轮摩托车。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用于公益诉讼的正三轮摩托即为珠峰大江生产,商标由重庆大江持有。这辆型号为DJ200ZH-9正三轮摩托车,售价为17500元,车辆实际尺寸与产品合格证和一致性证书参数严重不符(载明长度3470mm,实际长度为4150mm,超长19%)。依据国家强制标准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2“正三轮摩托车尺寸限值长3.50m”。涉案产品属严重超长,该车辆在道路行驶中将给其它车辆和行人造成巨大安全隐患,属于严重违反国家质量强制标准。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判决涉案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摩托车不得生产、销售。原告还特别强调判决包括销售商在内的“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法务部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求判决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是出于有效制止假货产业链的考虑。本案涉案产品在市场长期大量销售,与品牌输出商不爱惜羽毛有关联,与经销商的明知违规甚至把违规当成卖点销售有关系。(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