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案
发布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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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宝处字〔2018〕第132018002405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救援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欣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7132936783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田富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18年5月1日上午9点55分,宝山区长江西路685号玻璃博物馆4号电梯(设备代码31303101132014120038)发生3人被困事故。10点01分当事人接到事故电话并派维保人员到现场处理,11点18分达到现场后于11点24分将被困人员解救。事故原因系电梯门厅门滑快有小石子卡住,导致门厅打不开。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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