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7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第十六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通报称,按照市局飞行检查方案的安排,7月份组织了我市第十六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检查区域为高新区)。本次共检查了15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2家批发企业,7家药品连锁门店,6家单体药店 ,具体情况如下:
一、济南传福大药房有限公司、济南景和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药品分类管理、销售管理、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撤销GSP认证证书。
二、济南三名阁医药有限公司在人员管理、计算机系统、人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多项主要缺陷,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收回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
以上药品经营企业,由所在地区局对其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
企业整改到位后报请市局复查,经复查合格,发还GSP认证证书;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三、被撤销及收回GSP证书的企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