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日,清远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该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23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及操作手册》(粤食药监办食产〔2016〕286号)有关要求,对清远市酒厂有限公司等6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检查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依法处理和督促企业整改,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其中,对清远市酒厂有限公司检查情况如下:
清远市酒厂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清远市酒厂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西门岗3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4180200130;
产品名称:白酒;
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
二、检查结果
此次检查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该企业的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储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管理等8大项目31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