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州泽大药房销售劣药 被食药监处罚

2018-08-02 14:07:15 信网

信网8月1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岛州泽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州泽大药房”)销售劣药被城阳食药监行政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2018年5月16日,城阳区食药监对州泽大药房作出了没收劣药、罚款59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州泽大药房成立于2015年07月01日,在登记机关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桃林居委会西200米,营业范围为药品零售。近日,因销售劣药,州泽大药房被食药监处罚。

信网了解到,依据药品管理法,城阳区食药监没收了查获州泽大药房的中药饮片及过期药品,同时对其处以销售劣药货值金额2倍、即590元的罚款。信网查询得知,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解此事,信网曾致电州泽大药房,但当信网向接线人员说明来意后,该人员挂断了电话,信网再次拨打,但被拒接。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