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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购手机 消协调解退货款

2018-08-01 23:01:25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12岁男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1600多元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家长知道后要求退货却遭手机店主拒绝。近日,经河北省沙河市消协调解,手机店同意扣除少部分折旧费后,退还给孩子家长1200元。

7月25日,沙河市消协接到李先生投诉,称其12岁的儿子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于7月20日在沙河某手机销售门店花1600元购买了一部OPPOA73智能手机。李先生发现后,领着儿子带着手机到手机店与商家协商。商家表示,手机外包装及购物票据已经丢失,不能退款。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手机店负责人称,男孩长得比较高大,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他是自愿购买,手机店没有诱导、强迫行为。此外,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购物的票据及手机外包装等均已丢失,手机已被使用多日,商家不愿退货退款。

沙河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这起消费纠纷双方都有一定责任。李先生的儿子只有12岁,可以适当购买生活、学习用品,但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千余元购买智能手机,超出了其能力范围,李先生作为监护人,有一定的责任。商家将手机随意销售给未成年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手机店同意扣除少部分折旧费后,退还李先生1200元。

沙河市消协提醒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其具备合理消费能力之前,不要给太多零花钱。商家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是否相当,在与未成年人进行大宗、大额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必要时进行实名登记。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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