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7月26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23号)》。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湖北卉谷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卫生管理、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
《警示函》全文如下:
湖北卉谷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人员组成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卫生管理、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未分隔放置。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8.5 条款关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食品添加剂出库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第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调配车间车间无温、湿度生产环境监测要求,未定期进行监测记录。不符合GB14881-2013中5.1.9.1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
四、卫生管理
工作人员没按照要求穿戴工作衣帽。不符合GB14881-2013中6.3.2.2 条款关于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以及6.6.2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的要求配备专用工作服,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要求。
五、出厂检验落实
部分检验设备未定期进行检定。不符合GB14881中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验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请你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汉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你厂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给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