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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洱市傣王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2018-07-18 17:19: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8日,云南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普洱市傣王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你公司生产企业资质、生产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 准清洁区、清洁作业区入口处无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不符合GB 14881中5.1.5 条款关于个人卫生设施的要求和其他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生产场所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备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的要求。

(二)企业生产用食品添加剂草莓香精、蜜菠萝香精已超过保持期。不符合GB14881中7.2.6 条款关于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的要求;不符合GB 14881中7.3.3 条款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的要求。

二、贮存及交付控制

未划定不合格品存放区。不符合GB 14881中7.2.2条款关于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退、换货等处理的要求。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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