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邵阳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对城步大明医院等18家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其中,对城步县人民医院飞行检查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 城步县人民医院 | |
地 址 |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一号 | |
检查日期 | 2018年6月28日 | |
检查目的 | 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 | |
检查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主要缺陷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单位缺陷的全部。建立与本单位使用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持续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法定责任。 | ||
依据条款 | 缺陷描述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五)项 | 该院建立了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但没有有效执行和记录可查。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该院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八)项 | 该院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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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城步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责成城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应限期整改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结果及时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 ||
发布时间 | 2018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