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6日,山东省质监局官网发布山东鲁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加工生产肥料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标识案。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 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 作出处罚决定 | 处罚日期 | 处罚结果(种类)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救济渠道 |
山东鲁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加工生产肥料未按规定标注产品标识案 | (鲁)质监罚字〔2018〕3号 | 山东鲁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道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267121979U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 | 接受委托加工生产的复混肥料未按规定进行标注。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8-7-12 | 责令改正;罚款。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国库。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