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园存重大火患被罚3万元
江西开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张针对政府或派出机构权属企业罚单
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记者刘平 黄建华报道:近日,新余市分宜县消防大队在发现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名下的工业园区孵化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后,立即提请县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对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权属企业——分宜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出了3万元罚单。目前,该罚款已经执行到位。这也是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江西开出的首张针对政府或派出机构权属企业的消防安全罚单。
工业园区第二孵化园存重大火患
今年4月23日,分宜县消防大队对属于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产权的分宜县工业园区第二孵化园1#-8#厂房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厂区内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消防水源、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无法正常运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安装连接报警主机,无法正常运行;部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损坏;封闭楼梯间所有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和顺序器;各厂房一楼楼梯间内均违规停放电动车、堆放杂物,严重占用疏散通道等。
分宜县消防大队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确定该场所存在的上述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经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挂牌督办。
开出首张针对权属企业消防安全罚单
据了解,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城东、城西片区工业园企业的日常监管。分宜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专门成立分宜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法人管理主体,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依法承担园区内经济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该公司作为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孵化园的经营和管理,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承担孵化园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大队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分宜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分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权属公司进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并纳入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考评。这也是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江西开出的首张针对政府或派出机构权属企业的消防安全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