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2日消息,天津市中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津南药罚〔2018〕8号)显示,天津市中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天津市中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天津市中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91120102562669232R | / | / | 津市场监管津南药罚〔2018〕8号 |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罚款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