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2日,海南省质监局官网发布屯昌南坤志旺化肥店违规销售报废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案。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屯昌南坤志旺化肥店 |
被处罚单位经营者姓名:吴志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屯质监罚字〔2018〕3号 |
案由:屯昌南坤志旺化肥店违规销售报废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气瓶 |
违法的主要事实: 2018年2月2日,根据省质监局工作安排,屯昌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全县开展气瓶充装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到屯昌南坤志旺化肥店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在该店法人吴志旺陪同下开展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气瓶(已充气)有5瓶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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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10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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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请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交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南省屯昌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