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12日讯 6月8日,上海领灿发布公告,公司于6月6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含有极限用语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公司被罚款十万元,并责令改正。
公告称,上海领灿在官网上发布含有极限用语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公司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自觉落实整改,并主动消除影响,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责令公司改正并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公告称,公司在接到问询后第一时间修改了官网的极限用语,消除影响。目前已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改正并已缴纳罚款。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