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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中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案

2018-06-08 15:13:09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2018年1月30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内附反映绍兴市中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宣传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举报资料一份。为查明案情,于2018年2月5日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10月注册了微信号公众号sxrc575rc以用于宣传推广该公司主办的网站“越才网(网址:www.575rc.com)”,并在上述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介绍中自行编辑、发布了“浙江绍兴最专业的人才招聘网站,免费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关注公众号,好工作,尽在指掌间!官网:www.575rc.com”的宣传内容。当事人除开通上述微信公众号时向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支付了300元的服务费用外,未产生其它广告费用。

当事人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功能介绍上自行编辑、发布“浙江绍兴最专业的人才招聘网站,免费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关注公众号,好工作,尽在指掌间!官网:www.575rc.com”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发布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发布的内容所用字体颜色和字号均不醒目,且在本局开展调查时当事人已对上述内容进行纠正,并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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