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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装修公司“按实际发生算”陷阱

2018-06-04 23:45:02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张婷 记者顾艳伟)今年以来,广西区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涉及家装的咨询投诉111起。近日,柳州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选择家装公司时不要听信商家口头承诺,对家装涉及的材料品牌、价格等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

柳州市工商局12315平台数据显示,柳州市关于房屋装修服务的投诉量呈逐年增长趋势,今年以来,共受理有关房屋装修的咨询及投诉11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27%。

柳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陆续接到74位消费者反映广西苹果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跑路”致使家装无法继续的投诉,目前已要求辖区工商所展开调查。

据介绍,部分家装公司以优惠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支付定金或首付款,支付金额越多,优惠力度越大。多数消费者对装修合同、装修材料、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重要信息并不了解,仅仅听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就交付定金,或者与商家签订一份内容模糊、使用概括性语言、装修材料品牌材质不明确的合同,发生后纠纷维权困难。

2017年12月,柳州市消费者孙先生与某家装公司达成装修协议,并约定装修、家具等材料都由商家负责,总价6.5万元。商家开具了一张写有“整屋家装”的清单,无其他明细,并称“装修公司都是这样的运作模式”。今年2月26日,商家要求孙先生支付了3.5万元首付款,未开具收款票据,并口头承诺4月7日可以入住。但直到4月18日,装修尚未完成。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商家同意赔偿孙先生4300元的违约金,并继续装修。

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住宅装修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具体约定施工方案、期限、费用,质量、环保标准,质量保证方式,保修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材料的名称、规格、环保和安全指标、等级、价格等,材料应当经消费者验收、认可。

柳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应谨慎选择预付式装修服务,尽量避免预先交付大额定金和货款;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认质量、环保标准、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写明,避免“按实际发生算”等模糊、概括性语言,并确认是否盖有公章。商家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消费者应妥善保存。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由装修公司购买装修材料的,应要求装修公司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材料合格证书。消费者应阶段性检查工程完成情况。装修完成后及时验收,如出现有费用增减、材料与约定有差别等情况,消费者应保留相关凭据,向相关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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