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官网6月1日发布的津市场监管北稽罚〔 2018〕 3-1 号处罚决定书,天津市河北区华夏未来幼教集团北岸华庭幼稚园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指出,天津市河北区华夏未来幼教集团北岸华庭幼稚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处以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河北区华夏未来幼教集团北岸华庭幼稚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天津市河北区华夏未来幼教集团北岸华庭幼稚园 | 52120105679401766D | 马丽莉 | 津市场监管北稽罚〔 2018〕 3-1 号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