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信用>>

天津和平新世纪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发布虚假广告

2018-06-03 23:55: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6月1日发布的津市场监管稽罚〔2018〕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和平新世纪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发布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管稽罚〔2018〕 3 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天津和平新世纪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 91120101572306937Q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 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赤峰道3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甘锋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29日期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内容包含“天津唯一一家可提供儿童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拥有天津市最多的LDR一体化产房”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且当事人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上述行为满足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发布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主要证据:1.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调查笔录;3.当事人注册微信公众号截图照片、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广告截图;3.当事人出具的情况说明等。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

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当事人于检查当日立即撤除微信公众号中不符合规范的内容,及时中止发布虚假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三、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1.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的规定给予从轻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指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裁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及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罚款20万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所属网点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