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05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奉贤区洪庙元和酒店涉嫌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0500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洪庙元和酒店涉嫌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夏粮钢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南路112号、114号的上海市奉贤区洪庙元和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经营中,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该店已消毒好备用的冷菜盆1、冷菜盆2、冷菜盆3、塑料盒4各1份,并开具了抽样单编号为SHSPCJCY201812030028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送往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8年4月16日我局收到该检验站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的编号为NO :2018-CY-奉贤-007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抽取的塑料盒4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得检出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18年4月18日,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警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8年05月2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