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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洪庙元和酒店涉嫌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2018-05-28 15:0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05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奉贤区洪庙元和酒店涉嫌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0500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洪庙元和酒店涉嫌未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夏粮钢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20183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南路112号、114号的上海市奉贤区洪庙元和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经营中,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抽取了该店已消毒好备用的冷菜盆1、冷菜盆2、冷菜盆3、塑料盒41份,并开具了抽样单编号为SHSPCJCY201812030028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送往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8416日我局收到该检验站于2017322日作出的编号为NO 2018-CY-奉贤-007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抽取的塑料盒4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得检出的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18418日,承办人向当事人送达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

处罚种类和方式

警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805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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