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2日,新疆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新疆绿草原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原料生乳验收个别项目未做到批批检验;
二、食品添加剂未专库存放,且无明确标识;
三、生产车间设备无状态标识、管道无基本识别色标识、管内介质及流向标识;
四、生产车间存放白砂糖、洗洁精,并在生产车间进行鸡蛋清洗和打蛋作业;
五、生产车间的搅拌罐和管道的清洗状态未验证;
六、内包装车间与外包装车间未有效隔离;
七、各生产车间无标识;
八、无挡鼠板;
九、包材库内存放酒坛,包装材料无明确标识;
十、各车间内均发现电线与插座安全隐患;
十一、排水系统入口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
十二、冷却水未及时清理;
十三、车间安全出口指示灯不能正常使用。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参加了此次飞行检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情况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由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