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21日讯 近日,北京永路兴业浩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餐盒,被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了京(昌)质监罚字〔20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22日,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知书(编号[2018]23号)、产品质量调查分析通知书(京)质监调查分析[2018]23号及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国ccx1706048-01),北京永路兴业浩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饭盒(加厚)规格型号350mL产品,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2017年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涉嫌存在总迁移量项目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中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缺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查明该公司违法事实以及产品生产、销售、召回等情况。
2018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生产聚丙烯环保餐盒,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知书(编号[2018]23号)产品质量调查分析通知书(京)质监调查分析[2018]23号及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国ccx1706048-01)及相关材料,并督促、指导企业对可能存在的缺陷开展调查分析,查明不合格原因,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企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018年1月26日该企业提交了缺陷产品质量调查分析结果报告单并启动了召回程序,提交了缺陷产品召回计划,该单位生产的一次性饭盒(加厚)规格型号350mL产品,是2017年5月2日生产,生产数量为30×480个。2018年1月30日该企业提交了缺陷产品召回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企业联系销售商、走访经销点、市场调查确定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无法召回。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了30箱,抽样用1箱,销售29箱,出厂价40元/箱,成本价30元/箱,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290元。
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北京永路兴业浩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餐盒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北京市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北京永路兴业浩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处货值金额1200元的2.1倍罚款2520元;没收违法所得290元,罚没合计2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