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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食药监局责成新疆荣兴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2018-05-17 14:09: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对新疆荣兴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现场检查共发现6项一般缺陷。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跟踪复查。

 

企业名称

新疆荣兴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红军

企业负责人

王红菊

管理者代表

汤红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长青二巷5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长青二巷5

检查日期

201858

产品名称

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

检查类别

合规检查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依据条款

缺陷和问题描述

现场检查共发现6项一般缺陷:

附录1.4.1

未规定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如: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工作经历的要求。

附录2.1.3

检验员刘彦菲、质量负责人张芳芳不熟悉检验依据及检验内容。

附录2.6.1

固定义齿、活动义齿检验报告单无编号、无质量负责人签字。

附录9.2.2

成品出入库台账无文件编号,标识和可追溯性技术文件、控制程序文件均未规定部件来源的追踪。

附录2.11.1

酒精、牙托水(单体)、电解液等无防护规程;

附录6.11.1

设计单未按照要求包含间隙剂厚度。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跟踪复查。

发布日期

20185 16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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