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孝感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8期)。
湖北港荣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4月26 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及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采购进货查验管理库房物品标识信息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7.2.6条款关于食品原料管理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关键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关键环节生产投料记录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应就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制定并实施控制的要求。
2.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不全。不符合GB 14881中5.2.3 条款关于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规定。
三、文件及记录空气洁净度自检报告结论与检验项目不一致。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 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的规定。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演练、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请你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给孝感市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