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孝感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5期)。
孝感市青松麻糖米酒厂:
2018年4月24日,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米酒车间顶棚有缝隙、无防尘设施。不符合GB14881中6.2.1条款关于 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2、无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6.4.4条款关于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害工作以及不符合GB14881中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1、生产设备、设施维护无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5.2.3关于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的要求。
2、部分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验。不符合GB14881中2.2 条款关于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的要求。
3、原辅料、包材混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三条中第四款关于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的要求。
三、制度落实情况
1、未建立产品留样制度。不符合GB14881中9.3 条款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2、未建立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不符合GB14881中11.1条款关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请你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给孝感市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