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4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2期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 罚的机关 | 备注 |
1 | (渝)食罚【2017】35号 |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案 | 重庆市人人乐 商业有限公司 | 915001067659088461 | 宋涛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销售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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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食罚【2018】1号 | 重庆晨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重庆晨照商贸 有限公司 | 91500106MA5U3WUH7T | 赵峰 | 当事人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以: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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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渝)药罚【2017】44号 | 重庆久益人医药器械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重庆久益人医药器械有限公司 | 91500108203161517J | 徐永莲 | 当事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处以:1、警告;2、罚款。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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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渝)药罚【2017】45号 | 重庆奥克大华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蒲黄案 | 重庆奥克大华医药有限公司 | 91500107599234160P | 郭明 | 当事人经营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安徽颐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50403的蒲黄,经重庆市万州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鉴别不符合标准规定。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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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渝)药罚【2017】46号 | 桐君阁大药房江北区江云风一百七十八店(江云风)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 桐君阁大药房江北区江云风一百七十八店(江云风) | 渝CA0060063 | 江云风 | 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 | 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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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渝)妆罚【2018】1号 | 重庆市潼南区美艳化妆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案 | 重庆市潼南区美艳化妆品店 | 91500223MA5U7CNN9X | 王茂秋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1、停止经营化妆品5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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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渝)妆罚【2018】2号 | 渝中区真妍化妆品经营部(唐安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渝中区真妍化妆品经营部 (唐安清) | 500103600323849 | 唐安清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3、没收剩余化妆品;4、停止经营化妆品7天。 |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