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4月20日消息,莱芜市莱城区宏盛堂药店有限公司、莱芜市莱城区九九康大药店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条例》《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令限期整改。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收证期间有关企业应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31。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收证日期 |
1 | SD12-Da-20150303 | 莱芜市莱城区宏盛堂药店有限公司 | 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方下南村 | 2018.4.19 |
2 | SD12-Da-20150305 | 莱芜市莱城区九九康大药店有限公司 | 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方下南街泰山路中段 | 2018.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