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8日,上海市工商局官网公布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2018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全国工商、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保质保量地完成5%的全年抽查任务”的要求,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市工商局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确定了《市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市工商局各处室要严格落实《市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按照各次抽查项目对应的工作部署和检查事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开展检查。对未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经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取消的抽查任务,市工商局各处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场监管局和机场分局可以按照辖区实际,在《市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另行增加本辖区2018年随机抽查任务。
各单位(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流程和要求,确保《市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工商局各相关处室联系。
市工商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序号 | 任务名称 | 计划时间 | 牵头处室 | 建议协同 处室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预估企业 总户数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 户数 |
1 | 补年报企业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和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 4—7月 | 监管处 | 广告处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即时信息; 登记事项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2017年7月1日后补年报的企业 | 1万 | 100% | 1万 |
2 | 企业年报和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 | 7—10月 | 监管处 | 广告处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信息;登记事项检查(内容同上);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完成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企业 | 165万 | 4.5% | 7.4万 |
3 | 个体工商户年报检查 | 7—10月 | 监管处 |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内容同上)。 | 完成2017年度年报的个体户 | 31万 | 1% | 3100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检查 | 7—10月 | 监管处 |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内容同上)。 | 完成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农专社 | 7500 | 1% | 75 |
5 | 代表机构年报检查 | 7—10月 | 监管处 |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内容同上)。 | 完成2017年度年报的代表机构 | 3000 | 3% | 90 |
6 | 连锁经营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3—6月 | 商标处 | 广告处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全市备案的连锁经营企业 | 1万 | 20% | 2000 |
7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企业使用行为的检查 | 7月 | 商标处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企业 | 40 | 90% | 36 |
8 | 商标印制企业印制行为的检查 | 8—9月 | 商标处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本市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制作的企业 | 50 | 60% | 30 |
9 | 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检查 | 10—11月 | 商标处 |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2016年7月1日后登记注册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 260 | 40% | 104 |
10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检查 | 7—9月 | 合同处 | 网监处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2018年6月30日之前设立、企业状态为确立的本市拍卖企业,抽查比例为50%。 | 300 | 50% | 150 |
11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2—6月 | 消保处 | 合同处 网监处 广告处 |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违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行为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2017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和2017年被抽检的经营者 | 2万 | 15% | 3000 |
12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7—11月 | 消保处 | 网监处 广告处 |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2017年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和2017年被抽检的经营者 | 2万 | 15% | 3000 |
13 | 直销行为检查 | 4—6月 | 直销处 | 广告处 | 重大变更的检查;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总部在上海的直销企业 | 8 | 50% | 4 |
14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4—5月 | 网监处 |
| 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农副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小商品市场 | 1000 | 30% | 300 |
15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的检查 | 9—10月 | 网监处 | 广告处 | 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 | 120 | 50% | 60 |
16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9月 | 广告处 |
|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是否按照广告发布登记事项从事广告发布活动; 是否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广告审查人员是否参加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广告审查人员参加培训日期; 是否建立并执行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全市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 250 | 5% | 12 |
17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10—11月 | 广告处 |
| 是否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 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 自媒体广告内容是否违法。 | 全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5.19万 | 5% | 2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