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2日,河池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4月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河食药监药罚〔2018〕8号 | 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炮山甲案 | 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 | 黄金兴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核查抽验不合格药品有关情况的函》,广西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301、包装规格型为1kg/袋的炮山甲经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17CJ3449),报告载明样品性状及检查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上述药品按劣药论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720元;2.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即1372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7440元。 | 自动履行 |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