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日,清远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2018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称,根据清远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样检验计划,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加工的14大类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具体包括酱油、食醋、调味料、肉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白酒、其他酒、蜜饯、食糖、保健食品、乳制品等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批次,标签不合格9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酱油1批次;食醋2批次;调味料1批次;肉制品4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4批次,不合格2批次;饼干4批次,不合格2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白酒1批次;其他酒7批次,不合格3批次;蜜饯5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糖1批次、保健食品1批次、乳制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内在质量不合格1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97.36%。
其中连南瑶族自治县曾氏食品加工场2018年1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3kg/连阳曾氏甜酒酒精含量不符合要求。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